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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1:42 来源: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铜官区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常态化,提高住建领域行政效能,推进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住建部门公信力,为全住建领域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369,其中人事信息16规划计划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28;财政资金16条;两化领域112条;其他信息194条。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对需公开的事项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按照权责归属交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及时答复。2022年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为0,办理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确保分门分类的发布,让用户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准确。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公开网维护建设工作,定期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更新,确保平台正常运行。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网栏目,做好公开目录调整,确保所有栏目按要求保持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公开信息网上公布工作。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等文件要求。二是严格保密制度。依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指导各室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积极参加区举办的各种专业培训,力争让政务公开工作更上一台阶四是强化责任追究。2022年我局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积极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2年全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待加强,需要提升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距离真正实现全面、彻底公开还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

1、力抓工作规范,完善工作规程。推动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每一条发布信息的内容格式规范化工作。建立常态化解读回应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解读实效,推动多部门联动解读、在线回应,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2、丰富形式,完善公开内容。认真梳理充实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养。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