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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08:42 来源:铜官区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铜陵市铜官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如有任何疑问,请与铜官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62-68611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司法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机构设置信息,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13条。

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主动公开司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强化政策解读。主要公开上级政策文件解读和本级政策解读。聚焦司法领域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解读,将法律援助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向全社会公布,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有利于培养民众的法律援助意识,推动法律援助在全社会的深入广泛讨论,进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主动回应关切。建立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高频事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强化法律意识,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2022年度暂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加强公开信息审核,所有信息上网均严格执行网络信息保密规定,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排查政务公开平台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例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表,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涉及的居民身份证等隐私信息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的隐私保护。强化网站管理责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政务信息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目录、公开要求,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完善网站安全维护保障机制,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按要求优化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目录信息录入工作,全力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深化学习培训,坚持强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是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落实信息审核制度不够严格,例如一些紧急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审核时没有完全落实制定的信息公开审核流程。二是内容发布的时效性不够,例如个别信息发布更新不够及时,导致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受到影响。三是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不够单位内部没有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审核制度,落实各级审核责任;二是增强工作人员公开信息意识,变“被动收集公开”为“主动积极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三是采取“传帮带”方式强化指导,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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