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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东郊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办共计发布各类信息650条,全年月均54条。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专题公开171条;财政专项资金专题公开69条;为民服务专题公开36条;社会救助专题公开40条;工作计划专题公开57条;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专题公开58条;其他专题21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做好东郊办事处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2013年7月东郊办事处出台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铜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旨在规范各我办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流程,保障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资源共享。二是优化基层公开效果。通过政务公开线上专题专栏、辖区公示栏、电子屏、微信、抖音等渠道,持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惠民利企效果。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前管理。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发布之前严格按“三审”制进行内部审核后发布。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评:一是按季度对政务公开各领域信息进行自查,对上报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予以及时提示督促。二是积极参加测评整改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三是高度重视区测评抽查结果,做到按标整改,及时反馈。
2、社会评议:一是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二是问卷评议。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辖区内的居民发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三是多媒体评议。通过电子邮件、小微权力一点通、信访平台等方式,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本年度我办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上级部门文件的要求理解不够,影响了工作的更好更快地推进。
(2)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比较滞后,部分工作实际上开展了,但没有形成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大。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学习,学习研究上级文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域责任,及时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指定专人按季度督促各部门按要求公开各领域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铜官区东郊办事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