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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经济指标相关数据情况,做好经济运行数据解读工作。在信息公开网共发布各类信息信息242条。其中:统计信息84条,工作规划12条,计划总结12条,统计执法监督信息9条,新闻发布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三审”制。定期对内容进行完善,及时更新统计信息,查漏补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2023年,我局无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我局致力于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做好每月统计数据数据的发布及解读工作。同时,我局积极解读相关政策,按月公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按时召开全区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并第一时间在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发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务公开作为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推进,指定专人负责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二是完善日常公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及时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考核要求。四是我局积极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较少,解读方式较为单一,解读质量不高。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足,主动公开的内容较少,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研究政策,积极创新,丰富解读方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解读质量。二是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统计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力度,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铜官区统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