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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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增主动公开信息82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8条;“规划计划”栏目8条;“建议提案办理”栏目3条;“机构领导”栏目3条;“机构设置”栏目2条,“财政资金”栏目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断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量。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把关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热点,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栏目的及时更新和主动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层层把关,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建立建立了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保障,切实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政务公开办要求及第三方测评结果,认真对照上级评估指标,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我局积极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内容,针对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注重公开效果。二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根据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认真做好查缺补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发布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无发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通知,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