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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扎实有效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379条,其中招标采购10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79条;财政资金14条;两化领域156条;其他信息120条。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跟踪等环节操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信息申请需求。2023年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为2,办理数量为2,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对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高度重视。一是对线上公开平台进行完善,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及群众关注热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明确各股室政务公开任务和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二是继续强化线下公开平台建设,做到信息公开整体推进。定期更新局政务公开栏内容,督促各重点领域公开力度,认真细致做好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的重点事项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高效、便捷地获取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二是排查政务公开平台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按照公开的范围,明确信息发布审查程序,严把审核关,杜绝个人隐私以及泄密等事件的发生,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加强宣传学习。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和讲座,加强政务公开人员培训,提升技能水平,规范发布程序,提升发布质量。四是强化责任追究。2023年我局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积极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 2023年全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渠道比较单一;二是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考核内容不断更新丰富,缺乏系统的学习,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二)改进情况: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多渠道进行信息宣传,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内容,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提高公众对人社工作的知晓度。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系统学习培训,严格涉敏信息审查,提高信息发布的精准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