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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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情况、政策解读、重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72条,其中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52条;通过信访件答复、政务公开栏、报纸杂志等其他形式公开信息1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答复文书予以书面答复。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2023年收到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按照整理草拟、审核审查、录入发布、页面检查的发布程序,确保发布信息质量;积极配合并做好区政务公开办信息监测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异常信息及时整改,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优化网站功能,丰富完善平台内容,着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保障平台平稳健康运行。及时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今年以来累计发布局网站信息152条,社会关注度逐渐上升。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平台,今年共开展1场新闻发布会活动。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重点关注,办公室牵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将任务分解至各科室,强化监督考核,对于政务公开测评反馈的问题定期通报,要求责任科室认真及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整改到位,并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会,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
2024年,我局将认真做好以下两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信息公开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二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