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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为民服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2023年狮子山高新 区管委会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7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主动公开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12条,规划计划1条,机构设置及机构领导7条,建议提案办理8条,招标采购2条,回应关切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专项资金情况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3条,财政资金、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公开4条,政策解读信息公开6条,其他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所有栏目信息均按要求保持动态更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年度清理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务求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聚焦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实现清单化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质效和数量有待提升;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深化政务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园区最新工作动态和工作推进情况,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强化各内设部门协调配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