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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2〕30号),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铜陵市铜官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如有任何疑问,请与铜官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62-686114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公布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决定等群众关切内容,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方便公众对公开信息的查询和监督。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专职,发布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示了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明确了申请条件、范围、方式。2023年度暂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源保障制度。明确信息保障责任到岗到人,根据分工,提供履职产生的信息,维护平台栏目,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完善网站安全维护保障机制,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二是加强“三审制”审核制度。把信息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严格执行网络信息保密规定,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信息上网必审批。三是强化信息流程管理。强化网站管理责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政务信息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目录、公开要求,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撰写文件时,明确公开属性,审签领导是公开属性的最后确定人。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件均按时、规范上网。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的隐私保护,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涉及的居民身份证等隐私信息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重要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服务事项及各类政务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强化信息保密管理,确保发布到网站上的内容不出现偏差。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便于群众监督。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2023年我局积极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形式较为单一,不够丰富全面,对单位部门征求意见较多,对公众征求意见的文件较少。二是政策解读尤其是负责人解读、本机部门解读内容较少,质量不高,未采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形式,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三是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公开内容不全,部门文件公开不全面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出台文件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主动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丰富网络征集、座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力度。多次对各类业务办理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事项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按时按质更新各类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