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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以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增主动公开信息75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5条;“回应关切”栏目11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2024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托政务网站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动态,严格按要求更新机构信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确保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免误导公众或泄露敏感信息。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的政府信息,对于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快速响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指派专人负责网站维护、信息审核发布和错敏信息整改,按时对本单位政务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和更新。账号管理上,严格重视保密工作,并定期更换密码,以确保账号使用的规范性及安全性。栏目信息维护上,认真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积极推进政策法规、财政资金、政策解读等模块信息的更新。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教育培训上,组织信息公开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专业规范。在安全审查上,不断完善政务信息获取渠道,对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信息来源可靠,杜绝编造虚假的文字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认真做好查缺补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