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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农业工作,突出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乡村振兴、涉农补贴、水利等重点领域,及时做好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成效相关信息公开。2024年共发布信息216条,权力运行信息16条、公开乡村振兴信息13条、规划计划25条,在政策解读栏目下发布信息7条,涉农补贴领域基层信息51条、水利领域46条,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8件,均按要求做好答复工作,办结率100%,其他信息共计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不属于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已按时办结。本年度,没有向公开权利人收取依申请公开发生的成本费用。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制定完善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三审”等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明确信息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定期对局网站新闻页面、部门工作、信息公开等板块全面开展排查,落实读网制度,对发现错敏词信息及时整改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定期对网站进行错敏词、错链的监测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信息公开文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及时参加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会议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对于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均严格整改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0.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虽然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精准性不够等问题。特别是对子栏目的评测要点把握不透、领会不深,主动公开的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距离群众需求仍有差距。
对于这些问题,下一步将通过浏览其他地区或部门的门户网站,学习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平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拓展信息发布思路,从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水平及技能,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根据公开办的具体要求和反馈问题清单,有针对性的开展定期的培训、交流活动,调动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铜陵市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