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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2024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官区天井湖社区综合事务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中段和谐家园小区旁;电话:0562-2882952;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天井湖社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与部署,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以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融合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升便民服务效率。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经梳理,2024年天井湖社区主动公开信息409条,其中政策文件6条,决策公开7条,权力运行结果4条,机构设置类5条,人事信息类18条,应急管理类19条,财政资金类5条,财政专项资金类99条,社会救助类74条,政府重点工作落实7条,教育信息7条,基本医疗卫生10条,社会保障11条,生态环境18条,回应关切24条,监督保障16条,其余各类信息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天井湖社区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天井湖社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各方面信息资料,结合社区实际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涉密内容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整改信息公开问题,规范信息公开形式,保障信息公开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天井湖社区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维护、更新和检查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时整改错敏词及错误链接,杜绝涉密信息外泄,保护个人隐私。突出抓好为民服务内容,围绕社区线上和线下为民服务事项,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不断丰富信息种类。
(五)监督保障情况
天井湖社区严格执行铜官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铜官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坚持“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规范性、安全性。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上级测评结果及时整改、查缺补漏,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天井湖社区2024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天井湖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个别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二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天井湖社区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收集资料信息,第一时间公开,保证信息时效性;二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强调部门交流互通的重要性,从各类信息源头抓起,加强信息公开指导,提升信息发布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 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