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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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策解读等重点内容,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多渠道及时发布,确保信息更新迅速,为公众提供最新政策与工作动态。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城市管理领域问题,深化公众参与,在制定重大政策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公开意见反馈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从受理登记、严格审核、高效办理、深入调查、精准答复到规范归档等,要求各环节紧密相扣、全程可溯。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保密审查制度体系,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规范的信息管理架构。明确本单位各科室信息收集、审核、发布职责,强化保密审查流程,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安全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提升群众查阅信息的便利性,增强市容管理、违法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效果,精心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使其分类更为合理、逻辑更加清晰。提供 word 及 PDF 等多种格式的文件下载选项,满足群众不同需求,有力提高信息公开的知晓度。根据信息的重要性与时效性,加强日常和月度信息的动态更新频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定期自查自纠,深度剖析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与时间节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精心编制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层级分明、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是文字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通过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市管理各项政策解读。二是通过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全方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新知识、灵活运用新媒体技术,有效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能力与水平,确保社会公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城管工作的最新进展与动态资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铜官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