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并按时完成《报告表》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拟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禁止夜间二十二点至次日凌晨六点期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改造以及设备安装调试作业。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制。环保设施排水、工艺废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梯级利用,回用于石膏中和过程石灰乳制备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至环保设施用水,不外排。现有厂区外排废水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并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精炼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碱浸中和废气、酸浸废气等必须经收集+酸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6);高碲铜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酸浸废气、还原废气等必须经收集+酸雾净化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DA016);烘干废气、熔化废气、浇铸废气等必须经收集+经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7)。颗粒物、硫酸雾、SO2等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优化生产车间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定期外售资源化再利用;碱浸液中和渣、酸浸渣、酸浸液中和渣、碱浸渣、铜碲渣等均通过密闭装载车运输,直接返回至相关生产系统,不在本车间暂存;废矿物油(含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综合危废仓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健全外销外售及危废处置台账。
6.按照分区防治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必须重点做好整个生产区域的防渗措施。
7.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8.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颗粒物、SO2排放量均在企业现有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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