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城镇旧房装修领域补贴申报细则》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铜官区城镇规划区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且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的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商品房、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2.问:2024年9月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是否可以享受补贴?2024年9月6日这个时间节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要求,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印发日期确定。
3.问:家电、家具、灯具等属于补贴范围吗?
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4.问: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可以。申请人可为多套房屋分别申请补贴。
5.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或完工照片”需要哪些?
答:提交申请时正在装修的,需提供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①开工照片(已形成实物工作量位置的局部照片);②拟装修局部原样照片(尚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拟装修位置局部照片)。
提交申请时已经完工的,需提供完工照片(所购买的物品材料在住宅内施工安装完成的照片)。
6.问: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补贴?
答:不必等装修完工再申请,只要申请人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可补贴材料服务品类的正式发票就可以申领补贴。
7.问: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提供注明可补贴材料品类的发票即可申请。
8.问:补贴申请最迟应在何时提交?
答: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拨付补贴资金。因国家补贴资金有限,若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
9.问:住房装修补贴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需明确材料服务品类和金额明细,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提交材料采购发票,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各品类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
10.问: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1.问: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请?
答:在补贴范围内的,均可申请。
12.问:申请人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审核通过情况,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反映情况。
13.问: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有关企业、单位存在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4.政策咨询通道
解读机关:铜官区住建局
咨询科室:工程科
联系方式:0562-6826122/0562-686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