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依据和背景
区委、区政府始终将科技创新置于区域发展核心地位。我区原科技创新政策以《铜官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为基础,该文件由区政府2016年7月7日颁布并施行,2024年9月20日决定废止。为精准对接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市级政策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铜官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条》(以下简称《政策》)。
二、特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围绕企业、技术、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着力破解我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偏低、产学研协同效率不高等发展瓶颈,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5年2月中旬着手起草《政策》,4月上旬形成初稿。4月7日,向区直相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对《政策》作了完善。4月25日,召开企业座谈会,并同期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广泛征求相关意见。5月10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政策(送审稿)》。5月19日,提交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5月26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27日,提请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并讨论通过。7月10日,提请区委第133次常委会议研究并讨论通过。
四、发展目标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及创新生态支撑能力。
五、主要内容
《政策》围绕“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服务能力”主线,提出10项具体措施,形成全链条创新支持体系。
一是加快创新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奖励1千元,连续3年认定再奖励1千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运营方奖励。
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双维度奖励:研发投入总量及强度前十各奖励10万元;对总量及强度达到一定要求再进行奖励;对首次进规且研发达标奖励3万元。
三是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需求凝练人员团队按A、B等次分别奖励0.5万元、0.25万元。支持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转化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合作,按支付额5%设置动态指标,最高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家或安徽省科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全国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最高奖励250万元,新认定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最高奖励125万元,新认定省、市级创新联合体或联合创新中心最高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是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对科技中介机构当年代理企业成功认定高企进行分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每净增1家高企奖励中介机构0.3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举办大型创新创业活动或赛事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机构经审核认定后最高奖励20万元,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获市级奖的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
六、创新举措
《政策》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研发投入奖励、技术需求评比奖励、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等,扩大了创新平台奖励范围,特别是新增了创新联合体认定奖励,全面激发区域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构筑起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扎实推进政策贯彻实施;二是创新政策宣贯模式,通过“线上+线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实现创新主体精准触达;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快政策兑现,构建“申报-审核-兑付”全周期服务生态。
八、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铜官区科技局
联系方式:0562-68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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