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铜官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0〕9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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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基本生活标准10068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打卡发放774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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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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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秘〔2015〕5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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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500-3000元,根据实际困难和支出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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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支出型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2-2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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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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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详见县区标准 |
按当年度文件执行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2-2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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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2.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铜民发〔2022〕18号)
3.关于印发铜官区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民发〔2022〕31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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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元/人/月 |
78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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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社区)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190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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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
2.《2021年铜陵市养老服务民生工程方案》
3.关于印发铜官区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民〔2021〕27号) |
辖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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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80—89周岁:360元/人·年;90-99周岁:72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36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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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办)申请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2-2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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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民政局 |
村两委工资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
2.《铜陵市2017年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组通〔2017〕17号) |
辖区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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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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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2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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