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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区政办〔2016〕51号
生成日期: 2016-10-10 发布日期: 2016-10-10
有效性: 已失效(已印发新文件,旧文件不再适用)。
政策咨询机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199206
关于印发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18:24 发布机构: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印发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的通知

区政办〔201651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1010

 

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统一区长质量奖评审内容,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根据《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和条件

1.参评区长质量奖的对象和条件除应具备《铜官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外,要求参评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或主导产品单项达到20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或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业前五位。

2.市属以上企业的二级独立法人、登记在我区且税收纳入区财政统一核算的单位可以独立申报区长质量奖。

3.申报企业必须已经导入或申报同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原则上拥有3名以上卓越绩效式自评师。

4.受理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对象原则上按照税收归属地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

1.有意向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应根据要求填写预申报登记表,上报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以下简称评审办)。

2.评审办确定预审合格的企业名单。

3.预审合格的企业,可正式申报区长质量奖,预审合格企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5家左右。

4.申报企业应向评审办上报下列材料:

1)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2)申报企业简介(纸质二份,WORD电子文本一份);

3)申报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和有关证实性材料(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4)申报企业概况及标准导入情况介绍(制作成DVDVCD)。

5.评审办对收到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报企业。

(二)资格审查

6.评审办根据《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与本细则规定的参评对象和条件要求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是否符合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等相关要求,重点是各类数据、关键证实性材料如质量、环保、安全等体系认证、产业政策要求等证明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资格审查可采用函审、会审形式,由评审办汇总申报企业情况,分别由发改、经信、统计、人社、环保、安监、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意见。

8.采用函审形式的,各部门应向评审办提交书面意见,由评审办汇总形成资格审查意见;采用会审形式的,评审办应形成资格审查会议纪要。

9.对发现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原因及时告知企业。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评审办予以公布。

(三)评审组织

10.评审办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组建评审组,负责区长质量奖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11.评审员(含评审组长)由评审办根据《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统一聘用。

12.评审组由一名组长、两名评审员和一名联络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由评审办指定具有丰富评审经验的专家担任,其他评审员从评审员专家库中产生,联络员由同级评审办指定人员担任。

(四)材料评审

13.评审办将有关材料分发到评审组,评审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被评审企业的材料评审任务。

14.评审组按照规定的评审内容和分值进行逐条打分,并形成被评审企业材料评审报告。

15.材料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办组织召开评审组全体成员会议。评审组汇报、说明被评审企业材料评审和打分情况,讨论、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

16.现场评审名单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家企业以内(含3家)。按优中选优原则,产生进入现场评审名单,必要时可由评审组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

17.材料评审结果由评审办反馈给被评审企业。对下一步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评审办予以公布,并通知企业接受现场评审的准备。

(五)现场评审

18.评审组组长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评审办审核批准、被评审企业确认后实施。

19.评审组在被评审企业现场,通过听、看、查、谈等形式,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和分值进行逐条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被评审企业确认。

20.评审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并向评审办提交被评审企业现场评审报告。

(六)拟奖提名

21.现场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办组织召开评审组长会议。评审组长汇报、说明有关企业现场评审结果情况,讨论、确定区长质量奖候选拟奖名单。

22.区长质量奖候选拟奖名单在现场评审得分超过600分的企业中产生,原则上得分高者优先入选。必要时可由评审组长会议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

23.候选拟奖名单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家企业以内(含2家),不足2家则按得分超过600分的实际企业数确定。

24.被确定为区长质量奖候选拟奖名单的企业,由评审组形成材料报评审办。评审办汇总后上报评委会,并以得分或得票从高到低对区长质量奖候选拟奖名单进行排序。

(七)审议、公示与异议处理

25.由评委会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在听取评审办关于区长质量奖评审结果和候选拟奖名单产生经过情况汇报后,审议区长质量奖拟奖初选对象。

26.评委会全体成员在充分讨论、审议的基础上,以评委会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下同)通过的候选拟奖企业,确定为拟奖初选对象。

27.评审办根据评委会决定,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对拟奖初选对象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限7天。

28.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拟奖初选对象,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复议。

29.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评委会全体成员复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拟奖初选对象,确定为拟奖企业。

30.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将拟奖企业名单及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