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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铜官区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25 发布日期: 2018-06-2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铜官区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18:11 发布机构: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铜官区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

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处理程序

暂行规定的通知

区政办〔201850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官区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625

 

铜官区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

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处理程序

暂行规定

 

为坚决惩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确保建筑物安全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和《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擅自在建筑物的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四)擅自拆改燃气、供暖管道和设施;

(五)其他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是否属于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认定或鉴定;

(二)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属地镇办社区负责日常巡查,根据巡查、来电来信等线索,及时向区住建局报告,并制止和劝阻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

三、处理程序

发现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由区住建局对发现的问题和举报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认定,并进行分类处置;确需进行技术鉴定的,一般应在10日内完成。

(二)经认定不属于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区住建局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属地镇办社区调解处理。

(三)对属于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危害建筑物安全的,区住建局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区城管执法局,并由区城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属于侵占公共空间、侵犯他人相邻权益的,区住建局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区城管执法局,并由区城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

(五)区城管执法局和属地镇办社区接到区住建局书面移交文书后,应当在10日内向区住建局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对需要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按程序规定的时限执行,同时每10日书面反馈一次处理进展。

四、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别制定和完善各类执法文书,加强过程管控、做到全程留痕。

五、区住建局向区城管执法局书面移交案件材料应当采用卷宗形式,一案一卷,内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信息、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六、在处理侵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室内违规装饰装修行为过程中,涉及投诉举报事宜的,各相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并按程序回复投诉举报人。

七、本暂行规定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