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
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政〔2019〕19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方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日
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
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8〕6号)有关精神,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45号)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狮子山高新区可以实行“承诺即开工”行政审批改革的函》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与社会投资活力,结合狮子山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承诺即开工”是指工业项目业主(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监督与发证、企业不达标不投产的审批制度。
“承诺即开工”适用于符合狮子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已与狮子山高新区达成用地投资意向、落实用地指标、采取挂牌出让的一般性工业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矿山项目和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以及需要国家、省级审批核准的项目。
二、办事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企业)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由狮子山高新区按照区域评价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多评合一模式,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预审,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准入告知。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实行“一次告知、同步评价、统一受理、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与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处理关系等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承诺公示。项目业主(企业)按照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及规范的承诺书格式签订承诺书,由项目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相关部门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相关部门对项目业主(企业)提交的承诺,包括规划、环保、建筑管理、节能、消防设计等承诺书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将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预审意见书。(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建设服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业主(企业)开始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在项目竣工之前完善规划、环评、工程建设、能评、消防等手续。(企业自主行为,不计时)
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要对工业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与监管,指导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
(五)验收发证。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受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监督。(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企业)将预审意见书交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发放证照及许可文件。(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权限职能衔接服务工作。项目投资协议中应明确“承诺即开工”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承诺条件,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将建筑工程规划与施工、环评、能评、施工图(人防、消防)审查、安全预评价等有关权限职能衔接服务好。(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事中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到岗履职、质量安全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抽查,以及“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检查等工作。对落地工业项目是否按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施工,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消防、能耗、环保等内容进行指导服务和动态监管,尤其要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相关责任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动态监管办法,对发现项目建设中未按承诺要求实施的现象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现象,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完成的严重违反承诺现象,相关责任部门要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项目法人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建设方承担。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
2.加强事后监管。各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区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企业生产实施跟踪监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突出对涉及项目投资建设中介机构的监管和信用考评,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时间、收费,依法严肃查处勘察、设计、评审、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三)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联合验收的内容为工业投资项目建设综合验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四)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各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企业承诺,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因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问责。
建立创新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和支持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制度创新。对推进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的单位和个人,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事项,且未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公共利益、没有牟取私利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推进狮子山高新区专项区域评价。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狮子山高新区各类专项区域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责任分工进行审批。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工作,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负责对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实际工作成效,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狮子山高新区开展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改革经验,调整优化方案,为深化工业项目建设改革提供经验。
附件: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
领导小组名单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效率。根据市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相关要求,成立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都 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 莉(区委常委、副区长)
顾大伟(副区长)
汪志祥(副区长)
成 员:杜 平(区政府办)
方 萍(区发改委)
魏国荣(区经信局)
郎大玲(区司法局)
吴松涛(区住建局)
黄 海(区应急管理局)
吴礼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汪本胜(区生态环境分局)
瞿忠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方应福(区公共服务中心)
王基宏(高新区管委会)
吴利刚(高新区管委会)
狮子山高新区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副区长汪志祥兼任办公室主任,狮子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王基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