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0705MB0N949767/201607-000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生态环保 区政办 其他 其他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6-07-15 | 发布日期: | 2016-07-15 14:54 |
| 发文字号: | 区政办〔2016〕3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铜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28586 |
区政办〔2016〕32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铜陵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产地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铜陵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定范围:
(一)人口集中区。各镇办社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区及城市规划区。高新区、东郊办、23个区直属社区(凤凰山社区新建村除外)、西湖镇乌木山社区、栖凤社区划为禁养区。依据《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原狮子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结合区情实际,将西湖镇范围翠湖一路以南、青山大道以西的区域,翠湖一路以北、陵江大道以西、西湖二路以南区域,青山大道以东、铜井路以北、陵阳矿业以南、高速公路以西、西北至红星河的区域和农林村范围划为禁养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天井湖公园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划为禁养区。
(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天井湖公园、滨江生态岸线、大铜官山公园、西湖等划为禁养区。
(四)主要湖泊(西湖)、河流(红星河)、交通干线(G50高速公路、s320省道、宁安高铁、铜九铁路等)两侧100m区域划为禁养区。
(五)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及区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依法划定的区域。
禁养区主要范围如下:
1.高新区、东郊办、天井湖社区、映湖社区、五松社区、人民社区、梅塘社区、幸福社区、官塘社区、学苑社区、阳光社区、友好社区、螺蛳山社区、露采社区、金口岭社区、鹞山社区、朝阳社区、滨江社区、金山社区、横港社区、翠湖社区、立新社区、铜霞社区、狮子山社区、凤凰山社区(除新建村外)整体禁养。
2.西湖镇禁养范围:乌木山社区、栖凤社区、农林村;石山村下鲁组、后边组、松杨组、西中组、门楼组;新庙村东王组、西王组、冲东组、冲王组、东张组、西张组;联合村潘东组、合义组、建设组、新建组、团结组、后元组、进村组、湖畔组、明塘组、里湖组、上冲组;联复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狮子山村张村组、新桥组、铁路组、庙塘组、铜山组、瑶山组、马山组、青山组;柴塘村大冲组、角咀组、柴塘组、东风组、墩上组、墩前组、新河组;新圩村仓屋组;跃进村大包组、石塘组、窑墩组、南墩组、后冲组。
五、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关闭和搬迁工作。
(二)不在禁养区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于2017年底前完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各镇办社区应严格按照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切实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四)区发改、环保、农林水利、国土、规划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铜官区畜禽禁养区划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