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01093/202105-0012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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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民,通知,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28 | 文号: | 办发〔2021〕15号 |
关键词: | 名称: | 中共铜官区委办公室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官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共铜官区委办公室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官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铜官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铜官区委办公室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铜官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210号)、《铜陵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20〕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办理程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委托所属镇、办、区直管社区(以下简称“镇办社区”)具体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通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委托实施,实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助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向便捷化、高效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委托实施的社会救助事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的基本点,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从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入手,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审核确认委托实施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办事效能有机结合,建立起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实施工作,落实镇办社区的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强化区民政局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能,减少认定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委托实施审核确认。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和《铜官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实施方案》内容,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及授权,有序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实施工作。首批确定西湖镇、东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并选取天井湖社区、映湖社区、官塘社区3个社区进行试点,自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即时开展;后续结合社区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全面推广至各直管社区。镇办社区在接受申请、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收支测算、综合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经一定程序直接予以审核确认,取消原来的区级社会救助部门审批环节。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现场提交、网上提交、主动发现、交办转办的居民困难申请,镇办社区发挥救助中心统筹协调功能,对照民政、住建、人社、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的救助政策,经认定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意见,对不符合救助的事项,明确不能救助的理由。
(三)提高办理效率。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统筹实施救助事项办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申请事项,实现一次申请分类救助;取消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公示环节,直接审核确认公示和低保末端长期公示;对新申请救助对象,经济核对反馈无疑似问题的,在当事人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急难型对象24小时救助到位。
(四)精简办理材料。取消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群众只需到户籍所在镇办社区“一门受理”窗口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基层工作人员将其家庭相关信息录入救助平台,通过“个人申请承诺+信息核查”的方式调查了解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实现社会救助业务“一网办理”。
(五)规范管理工作。区民政局依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具体流程调整办理系统,规范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实施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职责
1. 负责安排区本级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2. 及时下达中央和省、市级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3. 保障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实施工作所需经费;
4. 会同开展社会救助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等。
(二)区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负责每月10日前(节假日提前)对区民政局统一报送的社会救助发放清单及时进行打卡发放。
(三)区民政局职责
1.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培训、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牵头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负责对本辖区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 负责对新审核确认的救助对象规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5. 负责开展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6. 负责对群众上访、信访、投诉等问题的调查核实;
7. 负责编制社会救助资金经费需求计划,协调区财政按规定落实救助资金,并做好社会化打卡发放等服务性工作;
8.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镇办社区职责
1. 受理社会救助申请;
2. 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组织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收支测算等工作;
3. 建立党(工)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负责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
4. 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综合评估困难家庭的救助需求;建立分办、转办、联办机制,统筹办理救助事项;
5. 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造册等工作;
6. 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录入、数据维护、公开公示、动态管理、集中核对调查核实处理、信访处理、救助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7. 负责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
8. 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9. 负责经办服务人员近亲属及公职人员备案工作;
10. 负责社会救助报表、备案数据报送等工作;
11. 负责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五)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 受救助对象委托帮助申请救助工作;
2. 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
3. 协助做好救助申报材料收集工作;
4. 协助做好救助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收支测算、审核确认工作;
5. 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6. 协助做好信息录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集中核对反馈、信访处理等工作;
7. 协助做好经办服务人员近亲属及公职人员备案工作;
8. 协助做好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实施工作的领导。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镇办社区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工)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审核确认工作方案,确保管理有序、认定规范、高效便捷。
(二)立足能力建设。镇办社区要成立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救助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程序,并保持相对稳定,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展困难家庭入户调查评估,确保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档案管理。镇办社区要加强对救助档案的管理,以户为单位按“一户一档”要求将原始纸质材料整理归档,至少保存5年(停保后)。同时,将社会救助档案资料扫描至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救助档案“电子化”管理。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档案的抽查检查,并依托信息平台上传的资料开展检查和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