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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4:27 来源:铜官区民政局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铜官区民政局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http://www.tltg.gov.cn/openness/OpennessAnnualReport/show/1266.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官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木鱼山大道666号,邮编:244000,电话:686314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铜官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大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人事动态、工作信息、财政预决算等信息322条,其中政策法规11条、行政权力运行4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7条、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二是细化重点工作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解读政策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热点问题,公开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去向,确保民政工作准确、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国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突出展示民政政策法规,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的联通机制,丰富网站内容,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公开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对于区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针对新要求全力以赴,达到要求,贯彻落实新条例。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重点工作放在业务工作、业务考核同等重要位置,不可轻视

二是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将接受监督视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将思想摆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全力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让公众满意。

三是严格达到政策解读工作要求。首先要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采取多种多样解读形式,图文结合,使得解读更有可读性,解读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全年发布信息范围进一步扩大。但在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大。

 针对存在的不足,在2022年里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工作强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以下方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对承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促进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健全工作体系,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确保各类信息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