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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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单位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27条。其中,主动公开社会救助领域46条,养老服务领域1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5条,行政许可信息15条,行政处罚信息0条,行政处罚信息0条,行政确认信息8条,按时公开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专项资金等信息45条,公开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答复信息10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抽查计划、细则,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已完成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安排专人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要依托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发布栏目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坚持做好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五)监督保障
公开监督方式,使得群众能有效互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内容的收集、初审、发布等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机构完善,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落实专人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媒体作用有待充分发挥、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等问题,接下来将以担当意识落实新时代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更广、更高要求,加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优化政务公开内部审批制度,提高公开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确保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督促各相关科室综合运用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推进政策解读内容更加深入、形式更加丰富。不断创新解读方式,提升解读信息传递效率,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更贴近民心民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