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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6:58 来源:铜官区新城办事处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以及市、区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城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城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泰山北道673号,电话:0562-2112110,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城办事处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部署要求,结合本办事处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日常一项重要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和规范,坚持做到标准统一,发布规范。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做好平台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发布更及时、更高效。2023年我办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发布了4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按照最新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二是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办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形式和时限,凡属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只要无关国家和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都予以对外公开。系统清理、集中公开以及动态更新政策文件,不断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的变化作出更新、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优化网站主动公开栏目,充实主动公开内容,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解决网站栏目内容存在的问题,避免出现错别字、错链、死链等情况,进一步提升网站整体水平。二是在我办矛盾调解中心设置了政务公开专区,并在大厅显眼处放置政策资料架,提供政府公报、办事指南惠企惠民政策等文件资料,确保群众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政务信息。三是强化公示公告栏的建设,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考核,对于提供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部门,进行通报。二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时维护网站,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多种反馈渠道接收群众反馈意见,形成社会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23年,社会群众对我办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未发生因信息发布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少数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导致部分可公开信息未主动公开;二是信息审校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虽然按照“三审三校”的程序进行,但偶尔还是有个别错别字或其它低级错误发生,审校严谨性、准确性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在明年的工作中改进如下: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沟通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操作水平,明确信息公开有关内容。二是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理并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打消群众疑虑。三是保证政务公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将需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准备公布,使群众能够准确全面的了解政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办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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