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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更完善。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发布内容信息265条,其中,发布部门文件3条、征求意见2次意见反馈4条、解读上级文件4次、负责人解读和部门解读以图释文及以文释文共3次、按月发布各部门部署落实情况、召开上半年和全年新闻发布会各1次;完善机构领导调整信息、及时录入新增执法人员信息;主动完善两化领域信息,2024年,安全生产领域共计发布信息88条,及时更新2024年度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全年行政许可共计31项、行政处罚15起,无行政强制,发布事故通报2起。救灾领域发布信息59条,明晰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及时公布2024年度灾害信息员队伍、发布预警提示信息11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办工作。2024年以来,铜官区应急局依申请公开收件1件,已按时按规答复;无复议和诉讼纠错。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信息起草、审核、公开、发布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完善局公文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的严谨性、规范性,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准时发布。
(四)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时、按规对信息进行公开,定时检查,对平台监测到的“错敏字词扫描报告”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日常维护,按照规范进行动态调整。
(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一是落实专人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工作规范性;二是定时开展自查自纠,点对点查漏补缺。2024年我局积极接收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信息内容选取不够丰富。公开信息内容重要集中在工作动态类信息,其他类别的公开内容较少。二是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公开内容的选取、审核等过程,仅限于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公开发布后日常监督检查少、力度小。
(二)改进情况。一是在公开信息内容选取上下功夫。主动挖掘可公开的信息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精细化分类,扩大公开信息内容的类别。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后,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将内容审核、文字纠错、类别判定等内容加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