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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第十五中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十五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1 有效性: 有效
十五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11 15:13 来源:铜陵市第十五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学籍注册

凡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依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严格执行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原则,严禁重复注册学籍。

入学所需材料:

1.   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符合当地招生政策要求);

3.   学生预防接种证;

4.   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由原就读学校出具)。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学籍系统”)的新生注册工作,确保学籍信息与学生实际情况一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无差错。

因特殊情况(如延缓入学、海外回流等)未按时注册学籍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补办学籍注册手续。

二、学籍异动管理

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仅限特殊情况),所有异动手续须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办理,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线上审批,严禁 “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转学管理:

1.   转入:学生因家庭住址变更、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入本校的,由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   转出:学生需转出本校的,由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核对学籍信息后,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出申请,待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出具学籍档案,交监护人转交新学校。

休学与复学管理:

1.   休学:学生因重大疾病(需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意外伤害等原因无法正常上学,且请假超过 1 个月的,由监护人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

2.   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前 15 天内,由监护人提交复学申请及康复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复学手续,安排相应年级就读;休学期满仍需继续休学的,须重新提交申请,累计休学时间不超过 2 年。

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因特殊情况(如出国定居、身体严重残疾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等)确需退学的,由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籍档案管理

学籍档案管理要求:

1.   电子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系统操作,定期备份数据,确保信息安全,严禁擅自修改学生学籍信息;

2.   纸质档案:按年级、班级分类整理,档案材料齐全、规范,存放于专用档案柜,实行 “谁借阅、谁登记” 制度,借阅期限不超过 7 天,严禁涂改、损毁档案。

学生毕业或转出后,纸质学籍档案按规定移交:毕业学生档案移交至高中阶段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生档案由监护人转交新学校,学校留存档案复印件备查。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