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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5MB0P60292N/202305-00004 组配分类: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发布机构: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05 有效性: 有效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05 10:31 来源: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30日,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一份举报信息,举报内容反映安徽**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虚假的商业宣传。2022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官方网站内“公司简介”页面发现有文字描述当事人是“高新技术企业”,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材料。经调查,当事人从未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提出过认定申请,也未提交过申请材料,无法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材料。2022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字样的虚假商业宣传,当事人从未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提出过认定申请,也未提交过申请材料,未能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材料。截止本案立案当日,当事人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未经认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字样虚假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在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当事人自从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为首次违法,因受到疫情和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经营困难。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处理,主动删除上述虚假宣传内容,宣传时间持续短、受众人数少,且初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上述宣传网站不作为产品销售途径,浏览量小,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轻微、时间执续短、受众人数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44】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行政处罚:……2、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轻微、时间执续短、受众人数少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典型意义:

一、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可以看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即(1)所实施的宣传行为引人误解或存在虚假,(2)该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既包含虚假行为,也包含引人误解的行为。常见的虚假行为类型共有三种,1.欺骗型虚假宣传,即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观点欺骗消费者,此类在《广告法》已得到规范整治;2.误导型虚假宣传,通过消费者获取信息的偏差,对产品或服务做片面的宣传或不全面的引用某些权威信息,从而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理解,影响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选择;3.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即目前常见的网络刷单、刷好评行为。

二、竞争关系的判定。不局限于相同行业、相同领域等传统固定的范围,而是从经营主体具体实施的经营行为出发加以考量。包括同业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还包括为自己或者他人争取交易机会所产生的竞争关系,以及因破坏他人竞争优势所产生的竞争关系。本案中,将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站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即使双方的经营模式存在不同,只要双方所争夺用户群体相同,即可认定为存在竞争关系。

三、本案的现实意义。在本案中,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秉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主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查办单位: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