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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09:43 来源:铜官区教育局 字体:[ ]

铜官区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铜官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教体局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 年,铜官区教育局在政务公开平台上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涵盖教育政策法规、招生入学、学校建设、教育经费使用、教师招聘等多个领域,主动公开信息435条,为公众提供了全面、及时的教育信息服务。发布了《关于公布铜官区 2024 年中小学学区的通知》《铜官区 2024 年中小学招生通告》等招生相关信息,方便了家长和学生了解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申请受理与答复: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内容规范。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按规范予以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申请内容与处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教育政策文件、学校招生等方面。对于每一件申请,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答复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信息审核与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流程和责任,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信息发布前,由专人负责对信息进行初审,再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最后由专人进行发布,形成了层层审核的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信息错误和泄密等情况的发生。

信息更新与维护: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及时删除失效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信息的分类管理,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除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外,还积极拓展其他公开渠道,如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教育信息,提高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例如,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政策解读、学校活动报道等内容,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五)制度保障情况

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为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同时,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业务培训与能力提升: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了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操作实务,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详细;政策解读的形式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解读内容不够通俗易懂;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够强,公开方式和手段还比较单一。

改进措施: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教育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细节;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方式和手段,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