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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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铜官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指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效能,为社会群众提供准确、全面、有效的政府信息服务,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铜官区卫健委坚持规范有序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委重点工作开展。2023年全年累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607条,其中政策法规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4条;主动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19条;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14条、政协委员提案信息10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9条,公开专项资金情况9条;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83条,全年行政许可决定数量301条,行政处罚数量18条,行政强制数量0条,信息公开畅通有序。
(二)规范公正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年度,铜官区卫健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严格审核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铜官区卫健委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落实政府信息工作审核制度,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纠错,做好集中统一公开,保障卫健信息公开的准确有效。
(四)提质增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铜官区卫健委严格规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委属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保障相关目录信息更新的及时有效。
(五)落实责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
2023年度,铜官区卫健委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政府信息工作培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2023年全年累计发布包括政务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工作推进、信息公开新条例贯彻落实等信息9条;全年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得分排名位列区直部门前列;同时,区卫健委积极对照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要求,补齐短板,落实整改责任,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准确、畅通。2023年铜官区卫健委积极接受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监督,该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要求,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委属各科室、单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可以进一步丰富,目前较为单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缺乏稳定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2024年,铜官区卫健委将在前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相关责任制度,加强委属科室、单位的沟通衔接,提升信息公开发布渠道的畅通性,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有效;二是借鉴学习先进经验,丰富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补齐人员短板,提升业务能力,形成高效、稳定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